一、办理条件
a)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c)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d)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9.2.2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9.2.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需要申请:a)体育比赛活动;b)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c)展览、展销等活动;d)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e)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二、法律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2条、第11条、第12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nhqzwfw.tj.gov.cn/)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公安局宁河分局
五、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