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C13窗口
二、办理材料
1)申请表符合规范,内容清晰、表述清楚、完整无污损;2)内地居民渔业船员证书的,申请申请表需加盖所在村委或所在单位公章;3)港澳流动船员申请渔业船员证书的,申请表需提供港澳流动渔民协会的盖章。
1)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2)12个月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的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3)医师结论为:该申请人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相应岗位要求。
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
1)年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第4号)的规定;2)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3)身份证复印件需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并需申请人签名;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1)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2)经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和申请证书相对应的培训证明,证明上盖有培训机构公章;3)培训证明中应注明:培训项目和结果已符合所申请的证书类型(航区、职级、职别)要求。
1)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2)渔政管理部门公布的考试通过(或合格)人员名单;3)渔政部门公布的合格名单应注明:其考试项目和结果已符合所申请的证书类型(航区、职级、职别)要求。
1)港澳流动船员申请渔业船员证书的,需提供我省的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出具的入会证明;2)证明需加盖协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