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时未交证明怎么办理
户口迁移证如果在你手上未交,而且过了正常迁移的日期(40天)那你现在就是黑户。即迁往地的户口取消,原户口地未落。
此时应该将要迁往的地方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或者让迁往地的公安机关在你手里的迁移证上更改落户地址然后盖章方可把户口落回原户籍所在地。
二、户籍办理流程
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