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
2
审查
3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
就审查情况作出决定
根据审查决定制作意见书
根据审查决定制作意见书并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B1区综合窗口。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车, 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