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是否按要求提交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原件、复印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加盖了建设单位公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不能当场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5.能当场受理或通过补正材料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6.能当场办结或通过补正材料达到当场办结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决定。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是否为格式文本,书写是否规范,签章是否齐全。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