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预受理(接收材料,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受理(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承办。
5.审核。
6.审批。
7.办结。
不收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 2)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 3)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2017年)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40号令)(2017年)
第六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