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1个工作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8个工作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5个工作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取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1个工作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8个工作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5个工作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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