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如实填写,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预受理(接收材料,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受理(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承办。
5.审核。
6.审批。
7.办结。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7年)
附件2第76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