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申购人必须是已婚居民或年龄在规定年龄以上的单身居民。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
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