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失业金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金条件
1、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需求。
三、领取失业金所需资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4、劳动合同;5、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单;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 备注:1、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需提供1-4项,申领失业金提供1、5、6项。2、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后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单。3、外地非城镇户籍人员领取失业金不需提供照片,不需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四、失业金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