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提交资料进行申请
2、窗口受理
3、窗口审核
4、办结领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13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