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修理费用是包括在交强险内,交强险赔付范围是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但有一定的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的赔偿数额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但最多只能在相应最高的限额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或被保险人承担。
交强险的保险人(保险公司)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赔偿限额内承担: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如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当事人除了知道交强险如何赔偿赔多少以外,还需要了解赔偿的顺序,通常情况下,发生车祸后的保险理赔顺序:
1、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如有不足的,由商业第三者险等商业保险予以赔偿;
3、仍然存在不足的,由交通事故当事人补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