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凉山州内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1.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等表格一式二份。
2.审核。单位对职工申请进行审定核实,符合条件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3.审批。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资料和单位审批的资料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4.支付。管理机构审批后,符合条件、资料齐备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批准办理完毕;
5.备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应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的相关资料一份返还所在单位备案。
三、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总额。
3.一次性偿还贷款,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能超过贷款剩余本息,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4.职工租住普通住房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额度为超出家庭收入15%部分。
5.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等重病、大病的,可提取本人和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但不超过该次疾病的医疗总费用
6.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合计提取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未再就业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之一的,只能所在单位为申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终止缴存手续后并且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一次性全额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存储本息,同时注销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