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备《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条件的食品小作坊。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主动申请注销或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停业时,在停业5日前申请注销。
二、办理地点
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三楼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吴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法律依据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
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食品小作坊停业时,应当在停业五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