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者同时具备)。附: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2、离休、退休。附:离休证、退休证或劳动社保部门批准的退休手续及其复印件;
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附:户口转移文件或公安机关批准出境文件及其复印件;
4、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承租自住住房房租(每年提取一次)。附:低保金额领取证、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及其复印件;
5、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证明及其复印件。
溫馨提示: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一次购房之前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