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时需携带高龄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本人农商行开户存折(卡)复印件。
2、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需携带离退休证和单位证明。
3、如果是代办人申报,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4、已申报过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在本市区域内户籍发生变化的,需由迁出社区(村)出具已停发或未享受高龄津贴证明材料。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辖区街道各社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受理,填写《武汉市区高龄津贴申报表》;
2、收件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转交社区;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社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盖章;转交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4、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每年3月、6月、9月5日和11月20日之前将本季度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转交区老龄办备案复核;
5、区老龄办每季度汇总报市老龄办备案复核,报区财政局请款;
6、区财政局15个工作日内拨款到街道;
7、街道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