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后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
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二)费率
1、单位缴纳1.5%(分步实施,目前单位是缴纳1%)
2、个人缴纳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