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锦江区婚姻登记处-武成大街7号锦江政务服务中心
青羊区婚姻登记处-斌升街28号--86641247
成华区婚姻登记处-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0-843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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