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购车上牌流程
1.车主选定好车型,交纳购车款以后,经销商会为车主提供厂家的汽车质量合格证和有效期为三天的车辆移动证,并开具购车发票。在开具购车发票时,车主需要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车主持购车发票的报税联和汽车质量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户车辆需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公章),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
3.办理完车辆购置附加税后,车主就可以携带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相应手续和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汽车质量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到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挂牌了。
4.到达车管所后,先领取一份新车入户登记表(公车需加盖公章),并且在其上面准确无误填写车主与车辆的相关信息(有专人指导),然后排队递交。
5.对车辆进行外部检测,核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辆型号等。
6.车辆进行外检后,到共保大厅办理车辆相关保险(交强险和其他商业保险)。
7.办理完车辆保险后,在注册大厅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8.在大厅交付车船使用税、道口费、车辆行驶证、车辆牌照等相关费用。
9.交付相关费用后,车主就可以开始在电脑上随机选取自己的车牌号码了。
10.选择完车牌号码后就可以进行牌照安装了。
11.安装好新的车牌,必须对新车进行拍照存档。
12.喷印玻璃防盗号,领取尾气排放合格证。
13.在车管所办理的最后一道程序为领取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产权证)。
14.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完税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领取购置税本。
15.车主凭借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车辆行驶证、附加税本、车辆登记证书到养路费征稽处登记并缴纳养路费。
二、相关规定
《机动车上牌规定》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