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将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事项。本月起长宁、静安、闵行、嘉定、奉贤率先试点;2016年逐步推广到全市,2017年起实现全覆盖。
办事材料:
1.当事人户口本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
2.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对持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须出具该判决书生效的证明书)
3.丧偶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