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二、扩展资料
按照《办法》,医疗机构申请首次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3)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房地产权证明材料;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明材料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近3年的房屋建筑安全检测报告;
(5)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
(6)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7)医疗机构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
(8)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9)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承诺书。除此之外,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按照规定须办理国家或者广东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申请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交药品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盲人医疗按摩所的,还应当提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