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a)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b)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c)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d)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e)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f)至少一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g)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申请条件依据:"a)《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17条、第18条;《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体政字﹝2005﹞49号);"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36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bqzwfw.tj.gov.cn/)
三、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