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T”,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
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
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