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所在地变更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按相关法律规定,新居民身份证更改地址的,公民可能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另外,公民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二、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更变身份证地址还需要带房产证或居委会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三)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四)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