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预受理(接收材料,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受理(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承办。
5.审核。
6.审批。
7.办结。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因经营利用、娱乐等需要建立野生动物固定狩猎场所;
2)野生动物资源现状清楚,种群数量稳定,可适当利用;
3)自然和社区条件等适宜开展猎捕活动,并具备猎枪弹具保存条件;
4)狩猎场所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能承担野生动物猎捕管理,资源调查、巡护、监测等任务;
5)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繁殖地、候鸟重要越冬地、候鸟重要迁徙停歇地、城镇及郊区、农业作业区、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工矿区、油田、军事禁区、机场周围10公里以内、国道、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各5公里以内、国境线内侧50公里等需要保护自然环境或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地区。
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1建立狩猎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的资金证明及技术人员材料;
3狩猎场及周边地区的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报告;
4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与申请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狩猎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设施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相关照片;
6开展申请狩猎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7申请狩猎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8专家论证意见;
9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