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1、符合娱乐场所发展规划和布局;
2、有符合规定的灯光、音响设备;
3、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等以上学历;
4、经营负责人具有场所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
犯罪记录证明。
5、有与开办娱乐场所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
6、符合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
7、娱乐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符合公共娱乐场所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8、符合国家的卫生条件;
9、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指示牌,门向外开启,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须设置
两个以上的出入通道;
10、不得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娱乐场所,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
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
11、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及地下室设立娱乐场所,娱乐场所不得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
图书馆等建筑物内设立娱乐场所;
12、地下2层以下(含2层)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地上4层以上不宜设立娱乐场所,有
适合演出的建筑物、一定面积的舞台表演区、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员。
13、国家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14、歌舞娱乐场所的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夜总会等综合性娱乐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
(二)歌舞厅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三)卡拉OK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四)迪吧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五)设包间的卡拉OK厅总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间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
米。包间应有窗户并保持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