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网站(http://www.nncrj.gov.cn/)A4纸质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淡灰或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要求。
3、提交申请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对于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则提交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提交往来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申请继续逗留的,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申请继续逗留的,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之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由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家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申请继续逗留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或由监护人代办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应提交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该证。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