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
二、办理材料
应尽可能通过电脑打印。手工填写的,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字迹要端正清晰。
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五)章程的修改程序;(六)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七)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直属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出具。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二)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三)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四)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五)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