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林业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使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地因子表》(涉及生态公益林地时填写)、《拟使用林地审查意见》,并把申请材料送市级林业部门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