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①申领人为本人的,出具户口本;
②申领人在异地,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户口本、委托书(从异地邮寄的委托书邮件不得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