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网上办公大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办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
(3)委托当地畜牧兽医站进行现场勘察。
(4)由县畜牧兽医局领导审批。
(5)县畜牧兽医局窗口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个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二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提交材料。
(3)办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
(4)委托当地畜牧兽医站进行现场勘察。
(5)由县畜牧兽医局领导审批。
(6)窗口发证。
特殊环节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1)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2)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场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有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4)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5)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免疫、用药、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