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落户
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在济南市各县、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本市以外生源)毕业生,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人员,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毕业生落户申请材料:
1.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并标注学信网查询用户名及密码);
2.就业报到证(必须是派遣到现工作单位);
3.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单位接收证明、单位无集体户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到房管部门自助打印);
5.《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系统打印)、人才集体户接受证明(系统打印)和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告知书(系统打印)。
二、引进人才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分类:
类别1、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的下列人员:
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类别2、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的下列人员:
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类别3、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的下列人员:
受到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人员,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类别4、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的下列人员:
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类别5、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的下列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类别6、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的下列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类别7、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的下列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人,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类别8、符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规定,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落实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依法注册登记就业且在上述区域内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引进人才落户申请材料:
类别1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仅限配偶、子女随迁的,其中符合条件随迁未婚子女且其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提交子女未婚声明,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2.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认定凭证;
3.单位无集体户证明、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系统打印)和《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系统打印)。
类别2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学历(学信网学历证明,并标注学信网查询用户名及密码)、学位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3.申请人录用(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劳动合同;
4.单位无集体户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到房管部门自助打印);
5.《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系统打印)、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系统打印)和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告知书(系统打印)。
类别3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荣誉证、获奖证等证件;
3.申请人录用(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劳动合同;
4.单位无集体户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到房管部门自助打印);
5.《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系统打印)、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系统打印)和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告知书(系统打印)。
类别4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
2.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3.申请人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录用(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劳动合同;
5.单位无集体户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到房管部门自助打印);
6.《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系统打印)、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系统打印)和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告知书(系统打印)。
类别5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居住证,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3.申请人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录用(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劳动合同;
5.单位无集体户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到房管部门自助打印);
6.《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系统打印)、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系统打印)和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告知书(系统打印)。
类别6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
2.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并标注学信网查询用户名及密码);
4.申请人录用(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劳动合同;
5.单位无集体户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到房管部门自助打印);
6.《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系统打印)、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系统打印)和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告知书(系统打印)。
类别7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居住证,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并标注学信网查询用户名及密码);
4.申请人录用(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劳动合同;
5.单位无集体户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到房管部门自助打印);
6.《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系统打印)、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系统打印)和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告知书(系统打印)。
类别8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并标注学信网查询用户名及密码);
2.与在本市市区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在本市市区从事二、三产业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的营业执照;
3.人社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市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4.单位无集体户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到房管部门自助打印);
5.《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系统打印)、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系统打印)和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告知书(系统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