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乐昌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和决定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兽医股窗口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信息公开。
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乐昌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兽医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和决定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兽医股窗口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