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1、首先,退休职员向单位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
2、然后,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提取证明;
3、最后,职工持提取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注: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退休公积金提取流程按各地区规定执行。
四、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