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与外国人离婚
办理对象
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南宁市辖区内的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见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机构
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科园分中心(地址:高新区科园东五路)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3221268(科园分中心);
窗口电话:0771-322122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备注信息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