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残疾证如何办理
1.残疾人申请、村(社区)初查: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村委(社区)或残协申请,村委(社区)或残协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该村(社区)负责人签署经办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
2.镇(街道)残联初审登记:镇(街道)残联经办人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审登记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的内容(此两表由县残联提供给各镇街残联,也可自行复印),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贴照片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镇(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并指导残疾人参加残情鉴定。
3.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鉴定: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的评定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认真细致鉴定,并签署“评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评定结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盖该医院的公章。
4.县残联登记审查、网上报市残联审批:县残联在接收到申请表和评定表后进行网上办证登记并会同镇(街道)残联人员一道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县残联负责人把关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报市残联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打印《残疾人证》。
5.市残联审核批准,加盖钢印。
6.证件发放。
二、残疾证有什么用
1、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可享受低保或持残疾人贫困证的一级肢体、视力、智力、精神、多重及60周岁以上的一级听力、语言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2、残疾人托(安)养方面,一级重度残疾人(不含听力、语言、视力残疾)或18至60周岁二级重度残疾人(不含听力、语言、视力残疾),集中托养:低保户、贫困户的对象补助每年补助现金按各地政策规定金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