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就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这样就限制了一些房产商利用经济适用房的幌子赚钱的行为。从近几年看来,郑州经济适用房价格都维持在3000元/平至4000元/平,比起2010年的1600元/平,还是涨了一倍之多。但是对比郑州商品房价格,这种涨幅还是能够接受的。
郑州经济适用房价格
经济适用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对分割零售单套住房的,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经济适用房价格的上浮幅度不超过3%,但下浮幅度不限。规定明确要求,即使整幢房屋或单元环境再好,在有限方位内的整体价格涨幅最高也就是3%。
对此,市房管局公用事业处副处长楚*艳解释说,这样做主要是防止部分朝向好的楼房价格偏高。过去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控制一个建设期内房屋均价,对具体的单套或整栋楼的价格没有严格规定如何销售。这样就有开发商钻空子,先卖环境不太好的房子,或者开始以低价吸引市民,或者以低价开展活动制造轰动效应搞促销,然后把那些环境好的房子以高价轻松卖出,降低整体开发风险。去年北环某经济适用小区就出现了临着中心广场的整栋楼房每平方米价格超过规定的均价不少,但整个小区同期工程的价格并未超过均价,人为制造价格混乱,让市民不满。
按照细则要求,经济适用房价格在开工或销售前,由物价局会同房管局确定房价,然后向社会公布。但事实上,由于影响房屋成本变化的因素较多,一般来说都是在销售前,开发商才申请核算住房成本,确定房价。另外,核定房价的资料之一就是销售许可证,一般在房屋建设到两三层才申办下来。按照要求,只要资料齐全,物价和房管两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
价格公示
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信息
每套经济适用房都得公示价格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最吸引人,所以有的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总是遮遮掩掩,不愿意公布相关的房价,让买房的市民难以知道真正的房价,造成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不透明。
对此,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批准的价格和文号。分割零售的单套住房还应以挂牌或售楼说明书等形式,公示每套住房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朝向、楼层及销售郑州经济适用房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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