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事项:河南省政府批准漯河市英杨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面积2.7231公顷,漯河市英杨村实际征收拆迁许可集体土地(含耕地)面积180000.9公顷(邻近其他村情况更为严重),有关部门和单位少批多占,强征强拆,干群矛盾异常激化。
2010年12月份,漯河市拆迁办在漯河银都大酒店召开拆迁听证会,告知将对我村实施城中村改造拆迁,至此我们方才知道我村将被拆迁,我们的房屋、家园将不复存在了。我村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和耕地、菜地,其中大部分属于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48条,以及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规定,征收我村的土地应当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求我村村民的意见,但这些重大的事情没有张贴任何公告,没有任何人告知我们,我们一点也不知道。拆迁大会之后,我们经过从多方面查找,才知道,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13日以豫土政〔2008〕317号文件批准我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7231公顷,然而2010年12月25日-2010年12月31日漯河市城乡规划局公示的英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我村的转用地面积达16.96公顷,正式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面则没有用地面积的记载。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2010年12月17日做出的召国土资(2010)57号文件《关于英杨村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的通知》也没有用地面积的记载,但是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1月7日发布的(2011)第2号拆迁公告表明的拆许字(2011)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则将拆迁用地面积扩大为180000.9平方米,即18公顷还要多。漯河市有关部门置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于不顾,借城中村改造之名,少批多占,强征强占强拆,严重违法占地的情况由此可见一斑。更为常识性的错误是,对于用地批准文件,《城乡规划法》第37条、第38条和第39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第61条(三)项更是规定了违反后的罚则。召国土资(2010)57号文件出台在漯地字第2011-0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漯河市城乡规划局漯地字2011-0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法无据,也应撤销。关于英杨村对于房屋拆迁许可证,作为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011)第2号拆迁许可证发放对象错误(申请对象拆迁人为漯河立华置业有限公司,实际发放对象拆迁人为英杨村村民委员会),对相关证书文件审查错误,程序违法,实体违法,侵害了我们众村民的合法权益,更应予以撤销。
我们作为最底层的草根群众,从根本上不反对拆迁,但我们要求依法拆迁,在合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并合理安置补偿的前提下,光明正大地拆迁。我们坚决反对阳奉阴违,对上面一套,对下面又一套,欺上瞒下地违法拆迁。只有这样,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家园才不致遭受严重侵犯,只有依法行政了,地方政府部门才可以信赖,党中央、国务院的政令才能够得以畅通,得到拥护,执政党的根基才能够真正牢固万年。我们原来真诚希望我们村的拆迁能够置于法院的司法审查之下,我们愿意服从相对中立的法院裁判。然而,从2011年春节前至今,漯河市两级法院不准予我们立案,不给我们主持公道。由是,拆迁带来的激烈对抗越演越烈。3月5日,开发商雇用的黑社会在我村殴打无辜群众,暴力介入拆迁。我们的合法财产权利难以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值此全国又一轮反对强征强占强拆之际,我们强烈呼吁举报,恳请制止英杨村迫在眉睫的违法征地拆迁!!!
此致
河南省某政法机关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英杨村200余户群众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