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医疗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局窗口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
2、符合下列规模和类型医疗机构:设置在100张床位以下医院、卫生院,各类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站、卫生站、村卫生室(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⑴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⑵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⑶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⑷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⑸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⑹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⑺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⑵、⑶、⑷、⑸、⑹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设置申请书原件(纸质材料,2份);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纸质材料,各2份);
⑴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⑶所在地区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⑷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⑸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⑹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
⑻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⑼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⑽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⑾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⑿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⒀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⒁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⒂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需出示原件审核)。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各2份):
⑴选址的依据;
⑵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⑶地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⑷占地和建筑面积。
4、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原件(纸质材料,2份);
5、设置人身份证明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纸质材料,2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纸质材料,2份);
7、合伙设置的请递交全部合伙人签名并签章的合伙协议及拟定法定代表人名单(纸质材料,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