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黔东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三、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专家评审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第十九条: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含受理的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但是依照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含受理的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起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签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送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