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业务审批小组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制作道路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镇街(园区)交通运输分局办事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相应的经营范围到镇街(园区)交通运输分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业务审批小组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制作道路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镇街(园区)交通运输分局办事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