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等。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