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价格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
保险公司在计算保险费率的时候对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要贯彻,总体而言,计算保险费率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1、充分性原则
是说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足够支付保险理赔金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润,换言之保险公司要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公平性原则
这个原则包括两方面:一是指保费收入也一定要和预期的支付是对等的;第二是说投保者要交的保费应与他会享受到的保障对等,保费的多与少要和保险的险种、保额、保障时间的长短、被保者年龄性别等情况相对应,风险性质相同的被保者投保的费率应当一样,若是风险性质不一样的那么保险费率就会有一定的差别。
3、合理性原则
保险公司不能把费率订得过高,从而获得超额的利益。
4、稳定灵活原则
保险费率是不会随时变化的,在一定时间段内如无特殊的情况是不允许改变的,但是也有一定的灵活性,若是承保的风险、保障项目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变化就要进行一定的调整。
5、促进防损原则
指保险费率的制定对于被保者加强防灾防损要有帮助,对防灾工作做得好的被保者适用低费率;对无损或损失少的被保者适用优惠费率;而在这方面做得差的就用高费率或续保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