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做房贷的共同担保人,但是要保证满足房贷所要求的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质押,抵押,留置和保证,这里的房贷共同担保人应该指的是保证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房贷共同担保人也就是指,在购买房屋的时候,父母作为子女购房的担保人,当子女不履行义务的时候由父母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
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