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如果你作为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之前,肯定是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那如何准备资料就需要根据行政机关审查的内容来确定,一般来说,行政许可作出机关会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3)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5)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要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