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交通运输厅窗口B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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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请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设计图纸是否完整有效,注册验船师审图意见是否有效,且符合其他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审核设计图纸与审图意见一致性;根据审图意见,审核船舶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并作出初审意见,合格后转首席代表审核。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复核设计图纸与审图意见一致性;根据审图意见,复核船舶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作出审核意见。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审核。 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审核。
准予审核的颁发图纸审查批复、 不予审核的出具《不予审核决定通知书》
1、对准予审核的颁发图纸审查批复; 2、不予审核的送达《不予审核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