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市上牌匾需要什么手续
新申请行政许可程序:新申请办理悬挂牌匾行政许可的在审批大厅进行受理。
1、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审批手续的业户进行登记,核准审批要件。
2、要件不全的开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单),要件齐全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当日将审批手续交给审批办负责人。
3、审批办负责人在接到审批手续后3日内勘查现场(通知监察员)。
4、符合审批要求的,监察员、审批办在审批表签字交给主管领导审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牌匾陈旧破损由监察员负责)限期整改或按退办件程序进行退件。
5、审批内勤在接到审批完毕的手续后,在当日打印完许可证交给管理1、2分队长,并将审批要件建立电子档案,原始材料进行归档。
6、各管理办主任接到许可证后交给管理员,管理员在三日内送给业户(如遇特殊情况,说明未送达原因)。
7、各辖区管理员在发放牌匾准设证时应认真核对,如设置牌匾材质、规格等与牌匾准设证不符不予发放。
二、所需材料
1、牌匾广告设计稿;
2、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或承租使用协议书、邻里协议(如果牌匾遮挡邻居)复印件;
4、申请书原件(A4打字加盖公章及物业章);
5、牌匾彩色样稿及牌匾悬挂整体彩色效果图、相邻街道的效果图原件各一份;
6、牌匾悬挂安全保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