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办事指南)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松山湖科教局、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挂靠所在地镇(街)宣传教育办公室、任教公办中小学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教育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要求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教育教学能力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要求相一致的中国公民可提出申请。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非在编在职教师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受理单位统一组织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公职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公安局(派出所)或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填写;
7.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交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申请表格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提交到现场确认点)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由各现场确认点组织进行,体检表由各现场确认点提供,加盖确认点公章后才能有效使用,因此不提供网上打印)
十、办理的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受理单位组织申请人集体到市级医院体检,并上交申请人的材料;市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做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决定。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受理单位组织申请人集体到市级医院体检,并上交申请人的材料
市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有关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做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决定
十一、事项有效期
长期
十二、受理时限
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于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决定,并通知受理单位。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粤价[2002]248号的规定,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缴纳认定费用12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十四、投诉电话
十五、备注
详见附件(第二页)
十六、申办对象
个人
东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