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2016年第60号令)、《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2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1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以及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管中心”)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受理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许可证、运输证、驾驶员证的申请业务,现将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流程
第一步:材料受理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持申报材料前往“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委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联系电话:68966365)或“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0号,联系电话:96576),申请办理。
上述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对于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提交材料的清单明细依据《管理细则第六条,所要求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其中: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必须实质性响应《管理细则要求,明确分支机构职责、权限;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已在本市进行了纳税登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出租汽车客运的组织者和承运人,为有效履行对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职责,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培训场所等相关保障配套设施(配置如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停车场地或停车位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开通本市24小时人工服务固定电话(应通过网站、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告知)。
4.如在本市设立子公司且以子公司名义申请经营许可,按照被许可人相一致的原则,子公司应独立取得线上许可认定。
5.注册地在本市的公司,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六厅局发布的《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业务。
第二步:材料审核
工作人员按《管理细则规定,对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其中:平台数据对接认定所需的时限,以及注册地在本市的公司,客管中心提报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等取得其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的时限,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第三步:证件发放
在第二步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客管中心将向申请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依申请确定,经营期限至2019年1月31日。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许可条件且完全履行信用承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将重新审核、予以许可。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依法不予换发经营许可证件,原许可证件到期自动作废。
二、办理网约车运输证流程
(一)车辆许可流程
第一步:材料受理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应由已加入的并取得本市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集中申请办理(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申请前应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按照准入条件预先对申请车辆进行初检,在查验合格并出具《网约车车辆标准初检合格证明(含自检承诺声明)后,由平台公司依据《管理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统一提交材料(所要求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
1.车辆挂牌后的彩色照片1张(横版8.8厘米×6厘米,车辆左前方45度角拍摄)及照片电子文档;
2.在6个月的规范期内,对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在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还应当提供此期间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结算账户的银行流水(开户银行盖章)等证明材料(仅限2018年7月31日前申请时提供)。
3.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缴税凭证(税收完税证明)应可清晰显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金额,发生歧义时,以车购税征管系统中最低计税价格为准。
网约车平台公司持书面材料前往“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委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联系电话:68966365)或“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0号,联系电话:96576),申请办理。
受理点工作人员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材料审核及运营设施安装
对审核通过的(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客管中心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初审通过证明后,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管理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等规定,组织完成相应工作,其中:
1.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包含应急报警装置、发票打印装置)的社会化服务商已经公开招标确定,行车记录装置自行配备,可监控车内外影像,依法依规配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技防设备。
2.客管中心出具的《初审通过证明及挂牌或变更使用性质《证明信的有效期均为1个月,逾期失效后,申请人应按照流程第一步的要求,重新提报材料进行申请。
第三步:证件发放
网约车平台公司持新登记或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经客管中心对完成以上程序的车辆进行现场查验后(记录车辆行驶里程),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并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对现场查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予以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责令恢复或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并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及车辆所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车辆退出运营及变更所有人事宜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行驶里程满60万公里直接报废),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并完善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对提前终止运营、到期退出或行驶里程满60万公里报废车辆的,平台公司应主动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交回客管中心予以注销,并负责组织回收车载运营设备。
网约车的车辆所有人发生变更的,因被许可人发生变化,如原车辆拟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应重新按照车辆许可流程的规定进行申请办理,经客管中心审核,符合许可条件且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的予以发放新的网约车运输证。
(三)安全环保检测、技术登记评定及营运保险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4号)的规定,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车辆技术等级要达到二级以上。
网约车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同时要符合《管理细则规定的最低投保额度。
三、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流程
第一步:进行网络预报名。
通过www.taxiedu.com网站进行网络预报名,或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委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联系电话:68966365)、“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0号,联系电话:96576)、“济南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报名大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6号,联系电话:80668619、81270970),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进行预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预报名需登录网站填写本人相关真实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类别(准驾车型)及初次领证日期、家庭住址、承诺书等。
第二步:驾驶员背景信息审核
1.由公安部门负责对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以及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情况进行审核。
2.由客管中心负责对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自吊销之日起已满三年,以及三年内未有因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的记录证明进行审核。
3.申请人可在预报名15个工作日后(第1项中的记录证明以公安部门工作时限为准)通过网站(www.taxiedu.com)查看审核是否通过。
第三步:现场采集信息
对于经查询确认通过背景信息审核的申请人,到历下区和平路6号(济南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报名大厅,联系电话:80668619、81270970),办理报名、现场信息核实及采集并领取准考证,需携带以下资料:
1.驾驶证(C1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居住证(非本地户口人员)原件、复印件1份;
4.初中及以上学历证明(或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复印件1份;
5.济南市县、区及以上医院近一个月内查体证明材料原件(项目包括五官、内科、外科、血常规、心肺透视、心电图等)。
其中:背景审查材料由客管中心审核或协调公安部门出具,无需个人查询。
第四步: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部分。申请人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现场即可得知考试结果。
第五步:证件领取
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部分考试均合格的,客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可以现场领取或采取邮寄(邮费自理或执行济南市有关规定)的方式。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到原考试地点办理补考手续。
对通过报名审核的申请人,超过一年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合格的,需要重新报名。
四、相关说明
1.相关申请表及承诺书等,申请人可登陆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jnjtj.gov.cn)或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网站()查阅、下载。
2.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后,需报经客管中心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且只能注册到一台出租汽车。同一台网约车,可以采取双班或多班运营模式,对于拟同时加入两个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辆,需要提供相关的两个平台公司之间的、均同意加入的书面协议或证明材料,并注明交通事故保险责任等的承担方及处理程序。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在其持有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吊销、撤销或注销后,相应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将被注销。
特此通告。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