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不影响公路安全通行;(2)符合保障公路畅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平面交叉位置的选定、平面交叉形式、平面交叉范围内相交公路线形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或满足相关要求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3)设计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机构
惠阳区交通运输局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按规定填写